衡水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衡水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衡水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字〔201519

各二级学院:

《衡水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管理规定》已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自201591日起施行。

201576

衡水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是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本科生开展科学研究训练中介于课程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的过渡环节。为了规范我校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强化本科生科研训练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意识,具有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谨笃实、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及勇于探索的实践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系统的梳理所学学科及专业课程知识,掌握正确的论文研究或设计的思想和方法。

3.训练并提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课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查阅文献、分析资料、撰写论文或设计以及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二、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组织领导

学年论文(课程设计)采取以二级学院为主的校系两级管理模式。

1.教务处负责学校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宏观管理工作。

1)制定学校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管理制度。

2)审查各二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质量监控标准。

3)对学年论文(课程设计)过程、质量及最终成果进行检查。

4)负责校级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材料的搜集、整理及总结等工作。

2.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过程管理工作。

1)制定二级学院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细则及质量标准,制定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制定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2)审定并安排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审查学年论文(课程设计)任务书、选题等。

3)组织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检查,及时处理相应问题,定期撰写检查工作总结。

4)督促各专业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探索加强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与方法。

5)每届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应把本届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规范、工作计划、成绩和工作总结装订,一式两份,由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存档。

三、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选题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相应课程教学要求,对学生的专业基本训练或综合训练、能力培养起到较好作用。

2.选题要范围适宜、难易适中,要考虑到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尽可能有实际应用背景,有必要的文献和资料可供参考,要根据每位学生情况确定相应题目,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通过一定努力完成任务。

3.学年论文(课程设计)选题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定相应题目进行。

四、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任务书、指导书

1.学年论文(课程设计)任务书及指导书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定,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核定,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时发给学生。

2.任务书应包括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题目、研究(设计)任务、原始资料、所需相关资料及研究(设计)成果要求。

3.指导书包括研究(设计)步骤、研究(设计)要点、工作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等内容。

五、指导教师和学生

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教学以指导教师为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要正确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对指导老师要求

1)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须由获得讲师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

2)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3)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4)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5)认真审核学生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并参加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6)在指导学生过程中,要率先垂范,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2.对学生要求

1)学生必须修完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方可做学年论文(课程设计)。

2)明确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认真领会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题目,学会研究或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3)通过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掌握运用先修知识,收集、归纳相关资料,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4)严格要求自己,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勤沟通,独立完成学年论文(课程设计)任务,善于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时完成学年论文(课程设计)任务。

5)按要求打印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并装订成册。

六、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整体要求

1.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反映运用所学的学科基础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学年论文(课程设计)要求: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概念准确、结构完整、材料翔实、数据运算科学、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鼓励创新。每篇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结构应包括封面、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写作格式及规范参照《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格式要求。各二级学院可参照制定详细的质量标准及格式规范。

3.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工作需循序渐进,涉及环节包括:选题;任务书、指导书下发,撰写,成绩评定等。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按照培养方案所列学期,原则上学期初安排,时间周期为课程开设时间周期。

4.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由开课学院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与试卷一致,有特殊意义和影响的可以延长保存期限。

七、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成绩评定及优秀评选

1.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方式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在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2.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制,成绩要正态分布。对不及格的学生要进行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重修,不得补考。

3.成绩评定原则应根据学生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文献的收集和阅读能力,在整个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环节中工作态度,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的论点、论据、内容、条理、表达能力及写作的格式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阶段考核表现作为成绩评定记入总成绩。

4.学生在校期间,凡以第一作者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密切结合本专业,独立完成且单篇3000字以上者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课题者,由学生本人于学年论文结束规定时间之前提出申请,提供论文原件或科研结题报告及相关资料,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可以记入学年论文成绩。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由教务处组织的课程设计相关的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三等奖以上,前三名参与者),由学生本人于课程设计结束规定时间之前提出申请,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关资料,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履行学分替代和课程认定后可以记入该门课程设计成绩。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成绩应评定为不及格:(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2)中心不明确,论证逻辑性差,文句不通顺,数据运算不科学;(3)未按照撰写规范要求撰写。

八、附则

1.各二级学院参照本规定,根据本学院及各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实施细则。

2.本规定自20159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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