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衡水学院实践教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实践教学先进单位包括“实验教学先进单位”、“实训、实习先进单位”、“毕业作品创作先进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先进单位”四个奖项,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选择申报。

实践教学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承担包括实验、 实习、实训、毕业作品、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师。

二、评选时间及比例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学年度第二学期末。

2、“实验教学先进单位”、“实训、实习先进单位”、“毕业作品创作先进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先进单位”数量各不超过二级学院总数的30%

3、被评为实践教学先进单位的二级学院,相应类别确定2人为实践教学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核;未评为实践教学先进单位的二级学院,根据情况,每个类别可申报1名实践教学先进个人,结果由学校审核确定。

三、评选条件

1、实践教学先进单位评审条件

1)实践教学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总体思路、具体计划与配套措施,有效地开展实践教学并圆满完成各项实践教学任务,并对相应材料有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2)实践教学开展规范到位。充分调动本部门教师的积极性,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注重创造实践教学条件,满足教学需要。

4)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没有任何事故发生。

2、实践教学先进个人评审条件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有效地开展实践教学并圆满完成任务;对工作尽职尽责。

3)在实践教学中有创新性、成绩突出。

4)实践教学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实践教学各项材料建立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交材料。

5)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没有任何事故发生。

四、评选组织与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践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实践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自评申报(自评参照附件1)。各二级学院对照评选条件,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完成自评总结报告,备齐支撑材料。

2)学校评审。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阅,并深入到参评二级学院实地察看实践教学工作状况及实践教学档案等材料,评选出相应的实践教学先进单位。

(3最终确定的实践教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五、表彰奖励

对评出的实践教学先进单位,学校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并颁发奖金1000;对评出的实践教学先进个人,学校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500元。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

2、申报表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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