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衡水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衡水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办字〔201456

各单位:

《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已经20141021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即日起实施。

20141022

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学分制改革,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制度是指学生因学籍异动、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辅修专业修读、国内外学生交流培养项目等原因引起的课程和学分变化后,无法通过正常学习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需要通过修读其他课程和认证学习成果来代替相关课程学分,从而保证人才培养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的学业制度。

第三条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要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尽量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和学习成果来替代即将学习或需重修的课程学分。

第四条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课程替代:

(一)课程名称、内容、学分、性质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

(二)课程名称、内容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替代选修课程。

(三)原则上学分少的课程不能替代学分多的课程。但课程名称、性质相同或相似且已修课程学分低于替代课程教学要求1个学分()以内,且因培养方案变化确无其他替代课程的,则可进行课程替代。

(四)修读“辅修专业”者,其主修专业课程可以替代辅修专业课程,反向不可替代,且主修课程学分和课程层次不得低于辅修课程。

(五)其他经学校认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第五条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一)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大学英语课程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425分(含)以上成绩,可以申请替代某一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未获得的学分;若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500分(含)以上成绩,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得425分(含)以上成绩,可以申请替代大学英语全部课程未获得的学分。

(二)计算机一、二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大学计算机课程学分。

学生通过了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计算机一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未获得的学分;学生通过了计算机二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计算机二级课程未获得学分。

(三)本专业认定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替代相关专业课程学分。

各专业实行学分替代的专业课程(考试课或考查课)和证书种类各二级学院确定,由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四)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与本专业技术技能相关的各类竞赛,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替代相关专业课学分。此类学分替代需要由二级学院事前制定学分替代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国内外交流学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

国内外学生交流培养项目,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原则上可以用交流培养期间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学分替换在本校相应的应修课程学分。国内交流生进行学分替代时,要求总学分数基本相当,并应保证学位课程和专业主干课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替代。国内外交流学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流学校必须是与我校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大学。

(二)学生在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应根据对方学校相关学期或学年的课程设置设计自己的课程替代方案。

(三)交流生在交流学校所获学分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认定。

(四)在交流学校修读的超计划课程和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认定相应学分和成绩。

第七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的学生,必须填写《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1》(附件1,单门课程适用)或《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2》(附件2,适用于学籍异动等原因的多门课程),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二)交流生学习期满后,须对照相应专业的培养计划,填写《衡水学院本科交流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根据转换表认定的结果,登录学生成绩。

(三)课程替代手续均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四)教务处将审定后学生的替代课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选课和落实成绩登录事宜。课程替代工作一旦完成,课程的性质、学分以及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管理和使用。

(五)被替代课程的成绩以替代课程成绩登记,学分按被替代课程的学分登记。因考核方式和成绩记录方式而产生的不同成绩应按照《衡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转换后登记。职业资格证和竞赛类学习成果的成绩换算由各二级学院制定标准报教务处审定。

(六)学校转型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单门课程试用)

            2.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适用于学籍异动等多门课程)

                    3.衡水学院交流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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